最高法:代言虚假食药品广告承担连带责任

2014年01月09日14:33  新华网

   最高法院9日发布的食药纠纷司法解释规定,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、个人,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、药品,使消费者遭受损害,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请求其与食品、药品的生产者、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,法院应予支持。

(编辑:SN095)
分享到:
分享到:
保存  |  打印  |  关闭
猜你喜欢

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

  • 新闻调查称“禁令年” 近8成公务员未收礼
  • 体育NBA-哈登38分火箭主场胜湖人 视频
  • 娱乐曝郭德纲过春晚四审:低调送审节目视频
  • 财经健力宝原董事长假立功减刑出狱不知所踪
  • 科技CES2014开展:汽车互联网化启幕
  • 博客赵普:主持必须说普通话是否毁掉方言
  • 读书优劣悬殊: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
  • 教育大二女生“衣架吊发”苦读(图)